文章目錄
  1. 1. 前言
  2. 2. 有理数域的序
  3. 3. 有理数的加法及减法
  4. 4. 有理数的乘法及除法
  5. 5. 阿基米德公理

微积分学教程(第一卷) 在线阅读 Г.М.菲赫金哥尔茨 杨弢亮 叶彦谦 高等教育出版社 第8版

前言

读者对于有理数及其性质,从中学的教材内便很熟悉了.在那时,初等数学的要求,已趋向于必须扩大数的领域.的确,在有理数中即使是正整数(自然数)的根,例如$\sqrt{2}$,也常常并不存在.就是说,并没有这样的有理数$\dfrac{p}{q}$(式中$p$及$q$——自然数),其平方能等于$2$.

为了证明,试假定其反面:设有分数$\dfrac{p}{q}$,其平方为$(\dfrac{p}{q})^2=2$.我们可以假设$\dfrac{p}{q}$是既约分数,即$p$和$q$是没有公约数的.因$p^2=2q^2$,故$p$为偶数:$p=2r$($r$——整数),于是$q$为奇数.用$p$的式子代入,得:$q^2=2r^2$,由此推得$q$为偶数.所得的矛盾便证明了我们的命题.

同时,若我们仅停留在有理数的范围内,那么在几何学上便已显然知道,并非一切的线段都能有一个长度.例如考察边长为单位长度的正方形,其对角线就不可能有有理长度$\dfrac{p}{q}$,因若不然,依毕达哥拉斯定理,这长度的平方应等于$2$,而我们已看到这是不可能的.

在本绪论内,我们要做这样一件工作:在有理数域中添上新的数——无理数,以扩大有理数域的范围.同时,我们要证明,对有理数施行算术运算及用等号、不等号结合它们等变通性质,在扩大的领域内仍然是真实的.为了对扩大后的数域验证上述性质,需选出为数最少的基本性质,使其余的一切性质都能作为形式逻辑的结果而从之推出:所要验证的便仅限于这些基本性质了.

因此,我们列举有理数域的下列一些基本性质.同时我们将用一些例子来证明,它们的另一些众所周知的性质是怎样从基本性质推导出来的.我们这里所说的“数”,总是指的有理数,用字母$a,b\cdots $等来表示它们.

有理数域的序

首先让我们约定:所谓相等的数就是同一数的各种不同形式.换言之,“相等”($=$)的概念即指“恒等”.因此,我们不再列举相等的数的性质.

有理数域的序得自“大于”($>$)的概念,与之有关的是第一组性质.

Ⅰ$1°$每一对数$a$与$b$之间必有且仅有下列关系之一

$$a=b,a > b,a < b;$$

Ⅰ$2°$由$a > b$及$b > c$推得$a > c$($>$的传递性);

Ⅰ$3°$若$a > b$,则必能求得一数$c$,使

$$a > c,且c > b $$

(稠密性).在这条件下也说成:数$c$位于数$a$与$b$之间;显然,这样的数有无限个之多.

“小于”($<$)的概念作为派生的而引入.说$a < b$,当且仅当$b > a$时.显而易见,由$a < b$及$b < c$,即得$a < c$($<$的传递性).实则,由假设,不等式$a < b$及$b < c$,相当于不等式$b > a$及$c > b$;由此推得$c > a$(Ⅰ$2°$),或即$a < c$.

在对有理数施行算术运算时所要牵涉到的“大于”这一概念的其他性质,将在以后随时指出之.

有理数的加法及减法

第二组性质是关于加法的,即关于求两数之和的运算的.对于每一对数$a$及$b$,存在着一个(唯一的)数,被称为$a$和$b$的和(记成$a+b$).这概念具有下列的性质:

Ⅱ$1°$ $a+b=b+a$(加法的交换性);

Ⅱ$2°$ $(a+b)+c=a+(b+c)$(加法的结合性).

零这个数比较特殊,它具有下列特性:

Ⅱ$3°$ $a+0=a$;

此外,

Ⅱ$4°$ 对每一数$a$存在着(与它对称的)数$-a$,使$a+(-a)=0$.

在这些性质的基础上,首先解决加法的逆运算即减法的问题.通常称使$c+b=a$的数$c$为$a$及$b$的差,定义差的这个等式可写成:$b+c=a$.假若如此,便发生这样的数的存在及唯一性的问题.

设$c=a+(-b)$,则得[Ⅱ$2°,1°,4°,3°$]

$$c+b=[a+(-b)]+b=a+[(-b)+b]=a+[b+(-b)]=a+0=a,$$

反之,令$c’$为数$a$及$b$的差,即有$c’+b=a$.在这等式两边各加$(-b)$,并交换其左边[Ⅱ$2°,4°,3°$]:

$$(c’+b)+(-b)=c’+[b+(-b)]=c’+0=c’.$$

结果得$c’=a+(-b)=c$.

这样,就证明了数$a$及$b$的差的存在及单值性;把它记成$a-b$.

由差的单值性可以推得一系列的推论.首先,由Ⅱ$3°$推得$0=a-a$,因而得出结论:除去数$0$以外,具有相似于Ⅱ$3°$的性质的数不存在.其次,由此推得与所给数对称的数的唯一性:$-a=0-a$.

因为由$a+(-a)=0$可推得$(-a)+a=0$[Ⅱ$1°$],所以$a=-(-a)$,即数$a$及$-a$为互相对称的数.我们再来证明对称数满足下述性质:

$$-(a+b)=(-a)+(-b).$$

为此,只需证明

$$(a+b)+[(-a)+(-b)]=0,$$

而这由Ⅱ$1°,2°,4°,3°$,便可推得.

最后,再引进联系$>$与加号的一个性质.

Ⅱ$5°$ 由$a > b$推得$a+c > b+c$.

它使我们得以在不等式的两边各加上一个等量;用它又可证明两不等式

$$a > b和a-b > 0$$

是相当的.其次,由$a > b$推得$-a < -b$.实则,由$a > b$引致$a-b > 0$;但$a-b=a+(-b)=(-b)+a=(-b)+[-(-a)]=(-b)-(-a)$,因此这不等式可改写成:$(-b)-(-a) > 0$,由此$-b > -a$或$-a < -b$.

特别是,由$a > 0$推得$-a < 0$,由$a < 0$推得$-a > 0$.若$a\neq 0$,则在两个互相对称的数$a$及$-a$中,必有一个(且仅一个)将大于$0$;它即称为数$a$或数$-a$的绝对值,记成

$$\mid a\mid =\mid -a\mid .$$

零的绝对值就定为零:$\mid 0\mid =0$.

根据性质Ⅱ$5°$,可以逐项地合并不等式:由$a > b$及$c > d$推得$a+c > b+d$.实际上,由$a > b$推得$a+c > b+c$;仿此,由$c+d$推得$c+b > d+b$,或[Ⅱ$1°$]$b+c > b+d$,然后由Ⅰ$2°$,最后即得$a+c > b+d$.

有理数的乘法及除法

第三组性质是关于乘法的,即关于求两数之乘积的运算的.对于每一对数$a$及$b$存在着一个(唯一的)数,被称为$a$及$b$的乘积(记成$a\cdot b$或$ab$).这概念具有下列性质:

Ⅲ$1°$ $ab=ba$(乘法的交换性);

Ⅲ$2°$ $(ab)c=a(bc)$(乘法的结合性).

“$1$”这个数比较特殊,它具有下列特性:

Ⅲ$3°$ $a\cdot 1=a$;

此外,

Ⅲ$4°$ 对于每一异于$0$的数$a$,必有数$\dfrac{1}{a}$(其倒数),使$a\cdot \dfrac{1}{a}=1$.

关于除法的问题,作为乘法的逆运算,亦可根据乘法的性质来解决,正如前面根据加法的性质来解决关于减法的问题一样.倒数在这里的作用正如对称数在那里的作用一样.

如果一数$c$满足关系

$$c\cdot b=a$$

依Ⅲ$1°$,定义商的这个等式也可写成:$b\cdot c=a$.

(其中$b$常预先假定异于$0$),则$c$称为$a$及$b$的商.

令$c=a\cdot \dfrac{1}{b}$,就可以满足这定义.因[Ⅲ$2°,1°,4°,3°$]

$$c\cdot b=(a\cdot \dfrac{1}{b})\cdot b=a\cdot (\dfrac{1}{b} \cdot b)=a\cdot (b\cdot \dfrac{1}{b})=a\cdot 1=a.$$

反之,若数$c’$满足数$a$及$b$的商的定义,于是$c’\cdot b=a$,则在这等式两边乘以$\dfrac{1}{b}$,并变换左边[Ⅲ$2°,4°,3°$]:

$$(c’\cdot b)\cdot \dfrac{1}{b}=c’\cdot (b\cdot \dfrac{1}{b})=c’\cdot 1=c’,$$

就得到了$c’=a\cdot \dfrac{1}{b}=c$.

这样,就证明了数$a$及$b$(设$b\neq 0$)的商的存在及单值性;把它记成$a:b$或$\dfrac{a}{b}$.

由商的单值性可知,除了$1$以外,再没有什么数能具有类似于Ⅲ$3°$的性质.由此,如前所述.推得倒数(看成$1$及$a$的商)的唯一性;此外,容易证明数$a$及$\dfrac{1}{a}$是互为倒数.

下列性质与算术的基本运算——加法及乘法双方都有关系:

Ⅲ$5°$ $(a+b)c=a\cdot c+b\cdot c$(乘法关于和的分配性).

由此很易导出关于乘法关于差的分配性:

$$(a-b)\cdot c=a\cdot c-b\cdot c.$$

依差的定义,这可以直接由下式推出

$$(a-b)\cdot c+b\cdot c=[(a-b)+b]\cdot c=a\cdot c.$$

再应用性质Ⅲ$5°$,可证

$$b\cdot 0=0\cdot b=0.$$

实际上[Ⅱ$3°$]

$$a+0=a,(a+0)\cdot b=a\cdot b+0\cdot b=a\cdot b,$$

由此推得$0\cdot b=0$,再由Ⅲ$1°$得$b\cdot 0=0$.

反之,若$a\cdot b=0$又$b\neq 0$,则必须$a=0$.实际上,$a=\dfrac{0}{b}$,但同时又有$0=\dfrac{0}{b}$(因$b\cdot 0=0$),因为商是唯一的,故$a=0$.

最后,我们指出联系符号$>$与乘号的一个性质:

Ⅲ$6°$ 由$a > b$及$c >0$推得$a\cdot c > b\cdot c$.

据此可以用正数乘不等式的两边.由此可知,当$a > 0$及$b > 0$时,亦必有$a\cdot b > 0$.

注意,$(-a)\cdot b=-(a\cdot b)$;这由下面推得

$$a\cdot b+(-a)\cdot b=[a+(-a)]\cdot b=0\cdot b=0.$$

现在不难看出,若$a < 0,b > 0$,于是$a=-\mid a\mid,b=\mid b\mid$,则

$$a\cdot b=(-\mid a\mid)\cdot \mid b\mid=-(\mid a\mid \cdot \mid b\mid) < 0;$$

当$a > 0,b < 0$时亦如此,又若$a < 0,b < 0$,则

$$a\cdot b=(-\mid a\mid)(-\mid b\mid)=-[\mid a\mid \cdot (-\mid b\mid)]=-[-(\mid a\mid \cdot \mid b\mid]=\mid a\mid \cdot \mid b\mid > 0.$$

这样,我们已完全重新建立了关于乘法的符号规则,这些符号规则现在已成为有理数的上述性质的逻辑推论了.换言之,如果有理数满足上述诸性质,就必定要遵守这些符号规则.关于乘以$0$的规则,也可以这样说(如上所述).

在处理了加法和乘法的性质以后,我们现在能够证明在前面数的基本性质[Ⅰ$3°$]中已述及的有理数域的稠密性了.就是,可以用它们证明,例如,由$a > b$推得$a > \dfrac{a+b}{2} > b$.

阿基米德公理

我们用下列的简单而重要的论证,来结束我们的有理数基本性质一览表.这一性质是不能由上述的诸性质里推得的.

Ⅳ$1°$ 不论$c > 0$是怎样的数,总有大于$c$的自然数$n$存在着(阿基米德公理).

实际上,阿基米德曾说明一个几何的命题,即为众所周知的阿基米德公理:

若在直线上给定做任意两线段$A$及$B$,则$A$重复相加若干次后,其和总可以大于$B$:

$$\underbrace{A+A+\cdots +A}_{n~次}=A\cdot n > B.$$

若将这论证转而对正数$a$及$b$来叙述,它便肯定有这样的自然数$n$存在使

$$\underbrace{a+a+\cdots +a}_{n~次}=a\cdot n > B.$$

若应用已研究过的有理数的性质,则这不等式相当于$n > \dfrac{b}{a}$;把商$\dfrac{b}{a}$记成$c$,我们便得出上面所叙述的Ⅳ$1°$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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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. 1. 前言
  2. 2. 有理数域的序
  3. 3. 有理数的加法及减法
  4. 4. 有理数的乘法及除法
  5. 5. 阿基米德公理